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关于2023级本科直博生进入博士阶段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3级本科直博生进入博士阶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化材学院已完成2023级本科直博生博士阶段资格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化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85159。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考核结果 |
202310100090 | 蓝薇 | 化学 | 合格 |
202310100091 | 郑昊 | 化学 | 合格 |
化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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