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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II) (线上)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6104发布时间:2025-03-28

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II

(线上-适用于调剂考生)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三)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不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备注

070300

化学

186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6

 

085600

材料与化工

56

 

086000

生物与医药

23

 

、复试

(一)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学院部分专业视一志愿复试情况会有一定调剂名额,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不早于49日,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附件7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提前做好复试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学院联系。

(三)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英语听说译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可选考复试科目详见《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w.zjnu.edu.cn/2024/1001/c4966a481630/page.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详见网站:https://hcxy.zjnu.edu.cn/2025/0228/c16635a510339/page.htm,考核方式为面试

3.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译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一起进行,独立打分。面试专家结合考生本科专业特点、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信息,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英语听说译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五)复试组织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考核前,由学院组织远程复试测试工作,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察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复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技术侯考保持联系,确认具体复试时间,并配合技术侯考的工作。考生应确保复试当天电话畅通,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如复试过程中遇网络中断并无法立即恢复的情况,由复试小组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来决定是否继续本场次考试。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须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mlhxljk.zjnu.edu.cn(账号:准考证号,密码统一为:ZSDyz2025@)。具体操作详见心理测试操作指南(见附件1)。

2.体检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核

考生根据复试日程安排表(另行通知),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身 份 证明材料

1.有效身 份 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3)。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4)。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 份 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5.报考或调剂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5)。

6.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候考阶段宣读《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6)。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论文成果复印件等)。

(四)复试材料上传方式

以上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钉钉软件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见附件7)。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6.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7.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国家调剂报名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学院择期组织复试。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七、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总成绩计算公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学校电话:0579-822830260579-82282319  邮箱:yzb@zjnu.cnjwb@zjn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hcxy.zjnu.edu.cn/16635/list.htm

学院电话:0579-82285159  邮箱:hcxyyjsb@zjnu.cn

十、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pdf

附件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资格审核单.doc

附件4:个人简况表(全日制考生).doc

附件5: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定稿).doc

附件6: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7:硕士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docx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328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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