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教师的基本训练和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毕业论文工作,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全体学生和教师都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
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按照《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导师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指导老师,填写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学生应该主动联系指导老师,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写作进度,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3.学院将在论文中期检查和答辩稿上传两个阶段组织检查论文的完成质量。
4.毕业论文的格式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要求并结合学院专业要求执行。
5.毕业论文过程材料均需按照时间节点上传毕设系统,答辩完成后,所有材料需交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要坚持立德树人,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把握论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健康的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
2.下达任务书,对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提出具体要求,推荐参考文献,审定学生拟定的研究方案、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
3.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并进行不少于8次的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检查。在指导过程中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又要严格要求,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的培养。
4.指导学生按照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学生论文修改,直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在答辩交稿前进行终审评阅,围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果、工作态度、论文质量、文本规范、存在的不足和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教师审核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学生进入答辩环节,被评为“不同意参加答辩”者不得参加答辩。同意参加答辩的,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
6.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依据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终稿。
7.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应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为5人左右,最多不超过10人。
三、学生基本要求:
1.学生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如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成绩,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与同学团结互助,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每两周向指导教师汇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未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教师可终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学生成绩计为“不及格”。
3.学生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答辩结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做好资料归还和其他交接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四、毕业论文答辩:
1.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专业主任、学科教研负责人及教学秘书组成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2.各专业根据导师学科归属组织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实施论文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应有3-5位指导教师组成,其中有1-2名高级职称的教师,组长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3.指导教师需做好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论文达到合格要求后,提交检测,检测结果“总相似比”≤20%方可参加答辩。论文必须通过答辩后方可取得成绩。
4.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写出书面答辩提纲,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意义、基本内容与主要创新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所采用的资料文献及对论文的自我评价等。
5.单位时间的答辩人数不超过12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五、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同行专家及答辩小组分别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逐项打分,最后折算成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折算办法: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见教务处相关文件。
2.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从严要求。其中“优秀”成绩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良好”成绩的比例不超过60%,“中等”及以下成绩不低于20%。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成绩可以判定为“不及格”:
①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者;
②虽然完成了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士学位论文要求者;
③无故不按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者;
④没有通过论文答辩者。
六、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 完成时间 |
指导教师根据自身研究学科方向出题,学生确定指导老师和论文选题 | 2025年4-6月 |
指导老师下达任务书 | 2025年6月-7月 |
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2025年9月-11月 |
毕业论文开题 | 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
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 2025年12月-2026年3月 |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学院抽查 | 2026年3月1日-3月25日 |
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完成定稿 | 2026年3月-2026年4月 |
上传答辩稿;论文检测;学院抽检论文质量 | 2026年4月下旬(25日之前) |
上传最终稿;论文检测;结题答辩 | 2026年5月上旬 |
整理学生论文电子材料,总结 | 2026年5月下旬 |
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参考用表.zip
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参考用表.zip
化材学院教务办
2025年3月11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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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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