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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51发布时间:2025-01-07


一、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使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更加合理规范,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浙师教字〔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的副院长担任。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改与研究及教学建设三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指不乘任务系数折算的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及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含理论课与实验课),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本科生三习工作量、指导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教学质量与教改研究及教学建设包括教学比赛奖励、教学奖励、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优秀教学创新团队、一流专业等。

四、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计算办法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与教改研究及教学建设三方面所占比重分别为60%10%以及30%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并将其作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要求。无特殊原因,教授、副教授的本科课堂教学课时不少于32课时/学年,否则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A级。教授、副教授没有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当年考核不合格。具有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六、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期限按自然年度进行,凡担任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均需参加考核。由学校、学院派出半年及以上的全脱产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挂职锻炼学习的,或请产假或哺乳假3个月以上的人员,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派出期间学习、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等级,纳入学院考核中,也可以向学院申请不参加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七、采用学生测评、教师自评、学科或专业同行互评、校院二级教学督导与领导(学院班子成员、专业主任、学科主任等)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上述相应评价数据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八、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基本合格、E级为不合格。原则上A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75%

九、考虑到各学科在课程教学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学科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排名第一,且总排名在全院参加考核人数前50%的教师,可作为考核A级向学院推荐,再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全程参与该年度师范教育实习指导,且被评为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并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业绩考核统计结果为C或D者,可将考核成绩上调一档。

十、当年无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完成相应职级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直接定为A级:

1.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理论课教学且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均在学院排名前5%者。

2.当年度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者,或当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虚仿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和教学团队的前二名者,或省级规划教材负责人,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当年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教学十佳”获得者,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

4.当年度指导A++等级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国家级最高奖的第一、第二指导教师,或次高奖的第一指导教师。

5. 当年度指导A+等级类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最高奖的第一指导教师。

6. 全程参与该年度师范教育实习指导,并被评为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且年度教学业绩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者。

7. 在二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期刊发表教改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出版教材的主编(二人及以上,按实际贡献认定一人),且年度教学业绩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者。

8.参加高考学科命题,且年度教学业绩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者。

十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A级;出现以下情况两条及以上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B级:

1.本年度未完成相应职级本科基本教学工作量。

2.本年度无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业绩。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种教研活动。

4.考核当年度与上一年度四个学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中有两个学期排名在学院后10%

5. 考核当年度两个学期课程教学测评成绩连续排名在学院后20%

十二、本年度出现Ⅲ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1次者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Ⅲ级2次或Ⅱ级1次者直接评定为D级;Ⅲ级3次或Ⅱ级2次或Ⅰ级1次及以上者直接评定为E级。

十三、当本考核办法中第十、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发生冲突时,以第十二条为优先采用条款。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1230





附件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学院:(公章)

序号

教师编号

教师姓名

职称

考核等级

备注













填表人:              学院考核小组组长:





附件2

教学成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分值分配说明:

  1.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分值参照教务处指导意见执行。

  2.其中本学院项目按分值全额计入;参与外院项目或指导外院学生项目按分配分值的1/3计算。

  3.项目分值分配原则上按第一责任人不少于50%,第二责任人不少于25%计算。当人数超过5人时,按第一责任人不少于40%,第二责任人不少于20%,第三责任人不少于10%计算。

  4.同模块同一类别项目取高、不重复累加。

  5.为确保业绩考核公正公平,数据公示后,如不是分配后的录入处理错误,不作修正。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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