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生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展示党员良好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开展2023年度“十佳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二、评选标准
1.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 密切联系群众,模范表率作用突出。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 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
5.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在自己的工作领域有突出的建树、成就或业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三、评选程序
1. 支部推荐(3月27日—4月7日)。各支部在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中(未曾获得过“十佳党员”荣誉称号)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填写附件一《十佳党员推荐表》,支部汇总于附件二后在2024年4月7日12点前发送至邮箱hcdyzj@163.com。
2. 学院评审(4月8日—4月19日)。根据支部上报材料,组织学院老师对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候选人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3. 现场答辩(待定)。十佳党员候选人准备陈述稿和PPT进行现场答辩,内容可涉及在班级贡献、专业学习、志愿服务、先锋模范等方面突出作用的发挥,陈述时间3-5分钟。所有候选人陈述完毕后,由教师和党支部代表进行现场打分,最终结果按“教师*70%+党支部代表*30%”的比例进行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前十的党员获得学院“十佳党员”称号。
4. 公示与表彰。根据“十佳党员”现场评选结果,经院网公示后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十佳党员”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注意事项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把握好推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2. 坚持择优评选。本次评选活动遵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坚持自下而上,择优遴选。
3. 坚持选学结合。各党支部要把评选活动与支部学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4. 本评比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附件一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度“十佳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度“十佳党员”推荐汇总表.docx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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