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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刊物版面费报销审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11发布时间:2023-12-12

各部门(学院、机构):

为严格履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职责,加强刊物版面费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经研究决定,对刊物版面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报销审批流程进行明确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拟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出版刊物所用版面费

二、具体要求

刊物实际出版发行单位(以下简称“刊物出版单位”)要求为高校、科研院所或期刊杂志社。收款单位、发票的销售方与刊物出版单位三者需为同一单位。报销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请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报销:

(一)刊物出版单位直接开具版面费发票的,可直接预约报销;

(二)刊物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公司开展刊物实际出版发行工作(即发票的销售方为受托单位)并提供委托证明的,可直接预约报销。委托证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刊物出版单位开具,需注明委托出版、收款等受托事项并加盖刊物出版单位公章

(三)刊物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公司开展刊物实际出版发行工作(即发票的销售方为受托单位),但缺少委托证明的,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向社科处或科技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供参考)请交至社科处或科技处相关科室,审批通过后方可预约报销。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缺少委托证明的原因说明;

3.收款单位(发票的销售方)和刊物出版单位的关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科研诚信承诺书。

上述申请材料报销时须随预约单一同提交。

三、注意事项  

1.刊物版面费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使用需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或其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3.社科处、科技处仅审批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刊物版面费,其他经费卡列支的由相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附件:刊物版面费报销申请暨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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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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