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各位硕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优秀课程建设工作和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研究生教学资源建设,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23年材料与化工学位点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优秀课程、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优秀课程、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周期均为两年。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校外指导教师可参与课程建设。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明确教学案例主题,亮点突出、导向正确,案例典型、素材新颖。
3.申报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科技创新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5.申报的案例应具有较好的推广示范作用,能有效提升专业学位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课程
1.课程内容须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内容,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2.课程已纳入最新培养方案,特色鲜明、教学目标明确,合理组织编排教学内容,紧扣关键要点,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遵循学习者认知规律,适合研究生线上学习,且在未来三年能够稳定开设。
3.课程教学思路清晰,紧扣教学目标,设计相应的学习任务,教、学、做结合,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形式表现课程内容,能为研究生提供在线学习过程中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达成学习目标。
4.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过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
5.有切实可行的课程设计开发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安排,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视频录制、上线、运行,并做好课程介绍、学习任务、学习要求、课堂讨论、考核测验等教学辅助学习资源建设工作。
6.优先支持服务浙江“两个先行”“8个高地”、数字经济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的课程。
(二)实践示范基地
1.基地依托单位应在地方区域或行业产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代表性优势,符合学校现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要求,能够满足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目标需求。充分考虑产教融合建设。
2.基地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能指导研究生实践学习,开展实践项目、科研课题以及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等。
3.基地拥有一定数量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产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能组织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开展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4.基地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实践教学所需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为研究生生活、学习和实践工作提供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5.每个基地项目,应设定校内外负责人各一名,校内负责人牵头全面负责基地建设工作。校内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曾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三、立项资助
1.拟资助培育研究生教学案例1-2个,1.5万/个。
2.拟资助培育研究生优秀课程1-2门,1.5万/门。
3.拟资助培育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1-2个,3万/个。
第一年资助立项项目总额的1/3,第二年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后续资助。
四、申报程序
1.11月20日前,申报人员填写《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附件1)、《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2)、《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院研究生办邮箱:hcxyyjsb@zjnu.cn, 纸质版报16幢912院研究生办公室。
2.学位点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附件:
附件2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4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建设申报汇总表.xlsx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25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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