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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55发布时间:2022-09-09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硕导遴选工作,现对硕导遴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老师个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16日17点前

2、材料提交要求:除学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按照申报类别填写附件5-7中对应的汇总表,请各位老师将申请表、汇总表及其他佐证材料等电子稿打包发送至王志颖邮箱(zy798@zjnu.cn),申请表和其他佐证等纸质材料交至7幢220室。

3、任课情况请提供本科或研究生系统中课表截图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交。

4、如有老师申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导资格,申请表中,一级学科名称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代码:0805;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可选填: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材料学(080502)、材料加工工程(080503)。

5、如有老师申请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导资格,申请表中,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为:材料与化工;领域名称可选填: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6.学校鼓励和支持个学院聘任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 影响力的行业专家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如有符合要求的专家,请老师们积极推荐。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2.9.9


以下为学校正式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三类。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见附件2)的相应规定

入选教育硕士导师人才库的人员申请教育硕士导师,原则上从本科到研究生期间至少有一个阶段的所学专业与申报领域一致,同时已完成丽泽导师学校组织的教学论专项培训,修满8学分。

二、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条件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由学院配备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涉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符合申请助研条件的,由学院统筹安排落实助研津贴,原则上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项目的形式把经费划入我校作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学术交流的费用、发表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

、程序及时间安排

930日前,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

1.个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A4,正反打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A4,正反打印)

      2.学院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A3),《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A3),《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A3)和《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A4)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学院(研究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30日前,将附件纸质稿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电子稿rmj@zjnu.cn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申请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对审核有误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研究生院校学位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学术型学位点的导师资格,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专业学位点的导师资格。

各学位点应注重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将生师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生师比偏高、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点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面向校外人员。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并结合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选聘行业名师和大师并要开展实质性指导。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pdf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6: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7: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8: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硕导).xlsx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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