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经过学生申请、情况排摸、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现对2021-2022学年2021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10月19日-21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21日17:00前向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联系人:路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511。
生化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9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