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浙师研字〔2017〕44号)文件规定,开展2020级研究生转专业申请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开展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
3月3日—3月8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
二、学院审核和考试。
3月8日—16日,学院组织审核和考试。研究生转专业申请须经转出和拟转入专业的导师、学位点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按转入专业、方向的招生初试和复试科目要求,由转入专业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通过后,经转出、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转专业。
三、研究生院审批。
3月16日前学院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1份)、《研究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1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公示转专业名单,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更改研究生学籍注册专业信息。
2020年3月3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2.《研究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xlsx》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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