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研究生教育

关于2019年上半年(硕士)毕业研究生科研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3发布时间:2019-04-01

各位研究生、毕业班班长: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详见http://yjsb.zjnu.edu.cn/2019/0123/c4739a281709/page.htm ,2019年上半年(硕士)毕业研究生需要进行科研资格审核。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研字【2017】35号http://yjsb.zjnu.edu.cn/2017/0904/c4723a205110/page.psp 文件规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如实认真填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附件1)(每人1份),并将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附在表后)在410之前由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7220)进行审核备案,农科院在审核成果原件后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成果复印件以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2018版)》(附件2)快递至学院研办。另附件12由班级和农科院分别打包汇总后发送至niutao@zjnu.cn,研究生同时应将相关科研成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录用通知请导师把关签字确认,另若在此之前尚未取得科研成果的,请备注注明。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附件1.doc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2018版)-附件2.xls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41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