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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8-2019第二学期 教学检查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1发布时间:2019-03-22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引导各学院、研究机构切实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研究生院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课堂教学检查组由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院培养办工作人员等组成。

为了保证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手段开展个性化培养。任课教师可以根据专业方向的特色和要求,灵活选择教学方式。同时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如需要改变上课地点、时间、教学方式等,可以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备案。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浙师研字〔201516号)文件规定,如不办理相应手续,任课教师更换上课时间、地点,按缺课处理,并认定为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是我校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在招生计划中扣减学院当年的招生指标。

根据本学期第23周教学检查情况来看,有的学院还存在缺课现象。请各学院、研究机构高度重视课堂教学,不断加强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期从第4周开始,每周研究生网站公布教学检查结果。


                                2019年3月20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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