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一、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使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更加合理规范,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浙师教字[2012]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及成教的副院长担任。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及相关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三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研究生及成教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奖励、学生测评和课程评价等;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国省校院四级教改项目、青年教师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优势专业、重点专业及新兴特色专业等。
四、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为本专科生授课,并将其作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要求。无特殊原因,教授、副教授裸计算本科理论与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64课时/学年,否则作考核不合格处理。具有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研究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指不乘任务系数折算的课时,包括本专科、研究生、成教教学课时。
六、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期限按自然年度进行,凡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均需参加考核。由学校、学院派出全脱产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挂职锻炼学习等半年及以上人员,以及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需要安排新教师担任政治辅导员工作等人员,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派出期间学习、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等级。
七、采用学生测评、教师自评、学科或专业同行互评、校院二级教学督导与领导(学院班子成员、专业主任、学科主任等)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上述相应评价数据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八、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登记考核制,考核结果等级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基本合格、E级为不合格。原则上A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75%。
九、考虑到各学科(单位)在课程教学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学科(单位)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排名第一,且总排名在全院参加考核人数前50%的人员,可作为A级的等级向学院推荐,再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全程参与该年度师范教育实习指导,且被评为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并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业绩考核统计结果为C或D者,可将考核成绩上调一档。
十、当年无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原则上可评定为A级:
1.在完成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为学院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60%)的基础上,本年度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均在学院排名前5%者。
2.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前五名(国家规划教材仅限负责人),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至第五完成人、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国家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省级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获得者。
4.省级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获得者和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 参与国家重大考试命题与标准研制或相关教学活动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且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排名在学院前50%者。
6. 全程参与该年度师范教育实习指导,并被评为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且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排名在学院前50%者。
7.指导大学生竞赛(省教育厅认可)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的第一、二指导教师,获省级特等奖或者一等奖(赛事无特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
8. 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教育学类教改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出版教材的主编。
十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A级、符合以下条件二条及以上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能定为B级。
1.本年度未完成相应职级本科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人员。
2.本年度无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业绩的人员。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的人员。
4.任教课程评价不符合《生化学院关于规范本科课程评价的指导性意见》规定的人员。
5.考核当年度与上一年度四个学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中有两个学期的学院排名在后10%的人员。
十二、本年度出现Ⅲ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1次者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Ⅲ级2次或Ⅱ级1次者直接评定为D级;Ⅲ级3次或Ⅱ级2次或Ⅰ级1次及以上者直接评定为E级。
十三、当本考核办法中第十条与第十一条发生冲突时,第十一条为优先采用条款。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O一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18年度化学与生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学院:(公章)
序号 | 教师编号 | 教师姓名 | 职称 | 考核等级 | 备注 |
填表人: 学院考核小组组长:
附件2:
教学成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项目分值分配说明:
1.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学建设分值参照教务处指导意见执行。
2.其中本学院项目按分值全额计入;参与外院项目或指导外院学生项目按分配分值的1/3计算。
项目分值分配原则上按第一责任人不少于50%,第二责任人不少于25%计算。当人数超过5人时,按第一责任人不少于40%,第二责任人不少于15%,第三责任人不少于10%计算。
同模块同一类别项目取高、不重复累加。
为确保业绩考核公正公平,数据公示后,如不是分配后的录入处理错误,不作修正。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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