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实和补录对象
我校目前在读有学籍的研究生(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单证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具体操作
1.研究生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若外网用VPN登陆学校内网),查看“个人信息”模块,核实本人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等信息,如有误,请直接修改信息。选择“父母信息补录”菜单,填写需补录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定向或在职研究生不用填写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如放弃补录的,勾选“放弃补录父母信息”一栏。
2.各学院导出研究生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认研究生是否进行信息核实并补录信息。各学院完成电子表《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见附件)。
三、补录内容说明
1.由于该数据可能涉及研究生本人或父母的缴税金额,请研究生和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信息补录。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定向或在职研究生不用填写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电脑无法输出的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四、数据上报
请各学院在2月28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提交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纸质《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到研究生院433,电子稿发至邮箱pyzyxw@zjnu.cn,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579-82283869。
附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Excel-不要删减字段).xls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4号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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