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实施主讲教师课堂教学陈述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主讲教师课堂教学陈述制度的指导性意见》精神,推动课堂教学创新,拓展师生互动的渠道,加强师生间的互动交流,提高课堂教学的学生满意度,学院将推行主讲教师课堂教学陈述制度,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过程性原则
指关注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全过程。教学陈述的范围,应涵盖教学前的准备、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教学后的反思与改进等环节。
(二)发展性原则
课堂教学陈述活动注重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培养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三)客观性原则
教师陈述和学生评议都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虚构夸张、捏造事实,以真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四)整体性原则
全体学生均应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评议,通过师生互动的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的终结评价综合形成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
二、教学陈述与评议的实施规程
(一)陈述主体:化学与生科专业15、16和17级的主讲教师
(二)陈述对象:化学与生科专业15、16和17级各班学生
(三)陈述时间:化学与生科专业15、16级为开学后第四周(10.9-10.13),17级为正式开学第三周(10.23-10.27)。如是后8周开设的课程,教师可自行在教学第三周执行。
(四)陈述工作程序:
1.主讲教师选定课代表。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在开课两周内,选定一名同学担任课代表。课代表除了负责作业收交等事务,同时也是班级学生学习信息的搜集员、师生沟通的桥梁和教学陈述和评议的主要负责人;
2.在课堂中建立学习小组。主讲教师在开课两周内,将所有同学以一定单元为基础建立起学习小组,学习小组除了学习的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功能外,还具有履行教学评价的职能。
3.实施教学陈述
(1)各课程原则上在第四周(10.9-10.13),17级为正式开学第三周(10.23-10.27),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中进行教学陈述(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各学习小组根据主讲教师的陈述以及两周教学以来对教师教学的整体感受,对教师进行教学评议;
(3)各小组当堂反馈评议意见或建议,主讲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评议意见或建议做简单回应;
(4)课代表课后将各学习小组的意见汇总整理后,录入教学陈述评议系统(登录账号为课程教学班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5)教师登录教学陈述评议系统查看评议意见,并在系统内填写教学改进方案;
(6)15.16级为第五周(9.16-9.20)上课前,17级为正式开学第四周上课前(10.30-11.3),教师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教学改进方案的说明,接受学生监督,也可以对学生的学习提出相应的要求。
(7)第一轮教学陈述评议结束后,主讲教师可以在适当时段继续实施教学陈述,学期前结束至少再实施一次,具体时间由主讲教师自行确定,实施程序同上。
三、主讲教师陈述制度自2017—2018学年起施行,由本科教学部负责解释。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0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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