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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选拔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34发布时间:2015-05-05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选拔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的通知

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师教育质量,进一步增强我院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生化学院2014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班”(以下简称“卓越教师”试点班)选拔工作,现将试点班学员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院师范专业2014级普通四年制本科在校在籍的师范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符合省中小教师资格认定的品行、举止和健康等基本条件,有坚定的服务于基础教育的理想信念,责任心强、教师素质好、品学兼优,具良好的执行与沟通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三)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所有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不含补考科目);在班级绩点排名中位居前60%之内,且学分绩点须在3.0以上,师范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选拔。

(四)由于试点班学生管理实行分流工作制,详见《生化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学生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愿意承担末位分流回原专业、班级之结果。报名学生在报名同时须签署“愿意接受分流保证书”。

二、选拔限额

坚持总额限制、优化结构的原则,本期“卓越教师”试点班限招24人。

三、报名时间

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报名截止时间为15515日下午4时。凡自愿参报名的师范生,并于15515日下午4时前填写好《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交教务办。

四、考核时间

“卓越教师”试点班选拔考核定于155月下旬,有关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办法

本次选拔考核分笔试、综合测试二轮进行。

笔试部分:测试各专业中学教学相关内容。按成绩排名每专业取前20名。

综合测试部分:包括面试成绩、心理评价、合作性评价、学业成绩及生源五部分。面试内容包括仪表仪态、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等基本教师技能。详见附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学生综合测试选拔计分办法”。从前一轮参选学生中,按成绩排名每专业取前8名。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学生综合测试选拔计分办法(初稿)

项目

分项

分值

备注

面试

成绩

50

仪表仪态

5

精神饱满,能较好地运用姿态、动作、手势、表情。(3分);

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2分);

普通话及音质

10

语音规范(5):普通话成绩(低于80分不给分,高于80,所得分减80,即为其本项所得分,最高得5分);

吐字清晰(2.5)

声音洪亮(2.5)

表达与沟通

10

表达流畅、语速恰当。(2)

语气、语调节奏张弛符合思想感情的起伏变化。(1)

感情真挚,富有激情与韵味,具有感染力(1)

语言技巧处理得当,驾驭交谈内容,随机应变(3)

沟通表达完整、到位(3)

板书

10

字体优美、笔画清楚到位(3)

书写规范,无错别字等(2)

整洁、美观,无涂改(1)

布局合理(2)

规定时间内完成(2)

思维评价

15

理解能力(2);分析能力(2);综合能力(2)

比较能力(2);抽象能力(1);概括能力(2)

判断能力(2);应变能力(2)

结构严谨,构思巧妙,简练流畅,层次分明,见解独特。案例典型、新颖,实例生动,有真情实感。

心理评价5

 

5

性格:开朗、外向、自信(2分)

气质(1分);心理测试(2分)

合作性评价

15

 

15

学生评价等(3分);态度(2)

意志水平(2);情绪(3分)

领导力(2);团队精神(3分)

学业成绩25

 

25

学期成绩,分值=(学生专业绩点-专业绩点平均)/(专业绩点最高-专业绩点平均)*25

生源

5

应届

3

应届(3分)

历届不得分;

高中毕业学校

2

一级重点(2分)

其他不得分;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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