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各有关科研人员:
现将2009年度科研奖励成果(理工科类)公布如下,请注意以下事项:
1. 请在公示时间内递交所公示的三大索引论文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公示结束未交佐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2. 若有遗漏的三大索引、一级、CSCD论文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补报并递交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公示期结束后不予补报补发奖励。
3. 对公示内容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科技处反馈,公示结束后不再更改。
4.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师【2008】22号)文件规定,此次科研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⑴ 奖励范围为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职务发明)、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设备购置;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⑵ 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⑶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⑷ SCI、EI、ISTP、一级、CSCD重复收录的论文(包括08、09跨年重复收录的论文),只奖励一种,按最高档奖励,跨年重复收录奖励补差额部分;
⑸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复收录的论文只奖励一种,按最高档奖励;
⑹ 在分区表中未出现分区的期刊论文,按Ⅳ区论文奖励;
⑺ 08年的论文不再补报补发奖励。
公示截止时间:2010年5月31日下午5时正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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