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为提高我校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营造学术气氛,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各学院(部门)、重点学科、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作以下要求:
一、 报告与总结
1. 学术会议召开前1周向科技处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附件),经科技处批准后,纳入学校学术交流计划并在学校主页或科技处网站予以发布。
2. 邀请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于3天前向科技处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
3. 学术活动结束后向科技处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图片)和会议简报或纪要。
二、 经费预算与报销
学术活动经费可以在各省校重点学科、研究机构的建设经费中列支,报销时需附科技处审批后的《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
科技处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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