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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活动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发布时间:2010-05-13

 

 

为提高我校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营造学术气氛,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各学院(部门)、重点学科、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作以下要求:

 

一、    报告与总结

1.     学术会议召开前1周向科技处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附件),经科技处批准后,纳入学校学术交流计划并在学校主页或科技处网站予以发布。

2.     邀请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于3天前向科技处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

3.     学术活动结束后向科技处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图片)和会议简报或纪要。

 

二、    经费预算与报销

学术活动经费可以在各省校重点学科、研究机构的建设经费中列支,报销时需附科技处审批后的《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报告表》

          科技处

          二����年五月五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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