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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验收清理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发布时间:2008-05-06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对2004、2005年立项尚未验收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此次清理后不能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不得申报今后的省级项目。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理范围:2004、2005年及以前立项,按合同规定逾期但尚未验收结题(鉴定、评审)的省级各类计划项目。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2008年3月-4月15日:自查。各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说明项目逾期未验收结题的主要原因,提出申请验收、结题的具体时间或项目终止意见(2004年立项项目申请验收、结题时间统一为4月15日;2005年立项项目申请验收、结题时间统一为4月30日),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中相关内容。请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31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科技处kjc@zjnu.cn邮箱,科技处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符合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验收结题时间将安排在6月30日之前。
(二)2008年4月15日-6月30日:验收结题。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分批集中或委托分批集中对面上项目(原攻关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进行验收,申请终止的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负责进行调研,提出审核意见。2004年项目的负责人请于4月10日前报送验收材料至科技处(需提交的验收材料见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项目的负责人请于4月25日前报送材料至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科技厅,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返回修改意见,科技处通知各项目负责人补充修改。
(三)2008年6月30日-8月30日:对6月30日之后仍未完成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的,根据有关规定,科技厅将对项目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项目验收清理工作。
 
验收办法、结题申请书、未验收项目清单请点击http://kjc.zjnu.net.cn/?URL=E1-H1-J1-N1D2-G2-I0-M2M3-P0-R1-V3M0-P1-R0-V4.shtml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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