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为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三)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不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
070300 | 化学 | 172(含杭高等研究院13人,北京纳米能源所4人)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45(含杭州高等研究院6人,北京纳米能源所4人,光电子研究院4人) |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日-4月2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形式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时间安排表http://hcxy.zjnu.edu.cn/2023/0327/c16635a429147/page.htm(或登录网站http://hcxy.zjnu.edu.cn/main.htm,在“招生就业”栏下拉菜单中“研究生招生”目录下查看。)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提前做好复试期间行程规划和食宿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学院联系。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可选考复试科目详见《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w.zjnu.edu.cn/2022/0916/c4966a402501/page.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详见网站:http://hcxy.zjnu.edu.cn/2023/0221/c16635a427697/page.htm,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形式(请注意:笔试考试科目参考复试大纲,题型不变,题量减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2.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一起进行,独立打分。面试专家结合考生本科专业特点、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信息,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50分,专业面试150分。
(五)心理测试
一志愿考生需在3月30日-3月31日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 (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心理测试操作指南。
调剂考生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次复试包含“专业基础笔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面试”等环节,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面试考生次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本次复试相关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安排等将于复试前在学院官网公示http://hcxy.zjnu.edu.cn/16635/list.htm。
2. 请所有考生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复试环节中笔试科目的选择及确认。
3. 笔试时间为90分钟,请考生携带好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 每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环节将分上午场和下午场进行,面试当天上午/下午场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分别于7:30/12:30前进入候考教室进行候考,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注意各场次的报到时间,务必准时参加面试并保持电话畅通。候考考生集中封闭管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带入候考室。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与候考考生接触。
5. 笔试和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笔试、候考和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复试报到规定时间(4月1日上午8:00-12:00)内提交: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3)。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4)。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5.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5)。
6.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论文成果复印件等)。
(四)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6.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7.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8.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国家调剂报名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2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学院择期组织复试。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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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复试中的笔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学校电话:0579-82283026, 0579-82282319。
(二)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hcxy.zjnu.edu.cn/main.htm
学院电话:0579-82283059、82282269邮箱:hcxyyjsb@zjnu.cn、hcxy@zjnu.cn
学校申诉电话:0579-82283026、82282319;申诉邮箱:yzb@zjnu.cn、jwb@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7日
院办:0579-82289976;
教务办:0579-82289709;
学工办:0579-82282374;
研办:0579-82285159;
实验办:0579-82296298;
成教办:0579-82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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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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